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敦煌法院的"黑包公"
编辑:王斌银 文章来源:敦煌市委宣传部 更新时间:2008-04-24 16:39:18

——记全国法院模范法官、敦煌市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王有

近日,敦煌市人民法院行政庭庭长王有被授予全国法院模范法官称号,这位被许多当事人称为"敦煌法院的黑包公"的王有,是自2004年被省高院记个人一等功后的又一次葆奖。

为了老百姓,再苦再累也值

在敦煌市人民法院,王有先后担任执行庭庭长、行政庭庭长的岗位。在平凡的岗位上"不唯亲、不唯上、不唯利、只唯法",顶住亲情、权势、利益的干扰,公正高效地审理、执行了一大批"骨头案"、"钉子案",维护了社会稳定,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在群众中树立了一个法官良好的形象。仅去年一年,他个人共执行案件154件,执行标的额达400余万元,诉讼保全12次,执行率达到98%。

在这些简单的数字后面,饱含着他辛勤的汗水,无数个不眠之夜记载着一个个感人的故事。

在执行转渠口乡石槽村七组村民申请执行李某打井合同一案,当时正值棉花灌溉之际,如果被执行人不尽快把井打好,棉田将无法灌溉,农民的棉花将会绝收或减产。看着农民期盼的眼神和焦急的脸庞,王有当即找到四处躲藏的李某,要求其立即开始打井。七月的敦煌,烈日炎炎,酷暑难当。王有带领另一名执行人员,连续七天吃住在打井现场。在被执行人打井费用不足时,王有主动掏出自己的700元钱垫付有关费用。当看到清澈的井水流出井口时,石槽村七组的村民激动地说:"是法官救了咱庄稼!"由于连续七天吃住在打井现场,王有脸上脱去了一层皮。妻子埋怨地说:"为公家的事你值得吗?"他说:"为了老百姓的事,再苦再累也值!"

王有心中无小案,大到标的几十万元的案件,小到几十元的赡养案件,他都同等对待,他经常对庭里其他干警说:"几十元可能对咱们无所谓,但对打官司的当事人来说,是一份公正、是一份救命钱,不能因为案件小而轻视不管。"2004年5月,他收到一起执行赡养费的案件,申请人是一位年近七旬的老人,三个儿子均不愿承担父亲的赡养费。当法院判决后,听说老人家中粮食只能吃几天了,王有十分着急,放下手中所有案件,当天就驱车来到30公里远的被执行人家中,挨个做工作,讲法律,直到把粮食拉到老人家中,赡养费送到老人手中,王有才放心回家,此时已是凌晨1点多了,在回家的路上,腹中咕咕做响,才想起晚饭还未吃,像这样的情景,在王有的执行生涯中不知有多少起,自己也记不清了。

硬啃"骨头案"

"执行难"是困扰法院工作的一大难题,也是群众对法院工作最不满意的地方。在实际工作中,王有不断改革执行方式,注重执行艺术,采取灵活多样的执行方法。他要求全庭干警采取排期执行、合议执行、公告督促执行等方式,对隐匿、转移执行财产进行调查等措施,力克"执行难",并将公开开庭执行引入执行工作,为执行工作开创了一个新的天地。

在执行孙建国诉仲生军借款一案中,王有使用了财产调查措施和公开开庭执行的方法,使标的30万元的案件20日内得以执结,取得了良好的执行效果。该案由于原、被告积怨较深,被执行人仲生军所负债务较多,执行之初,仲生军就有意隐藏、转移自己的财产,王有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,对仲生军的财产状况进行大量调查,核实后,及时查封了有关财产。仲生军便鼓动其亲属、朋友对查封的财产提出异议,王有及时组织原被告及异议人公开开庭质证,在大量的证据面前,异议人撤回异议,仲生军自知理亏,表示愿意执行。

凭借着一身硬气、韧劲和临危不惧的胆魄,王有不知多少次将即将矛盾激化的案件消除在了萌芽状态,多少次面临被执行人的抗拒、威胁而没有退缩,多少次身处险境而无所畏惧。他总说:"创造业绩靠大家努力,率先垂范是我的职责。"

2004年7月,王有带领干警在阿克塞县5号石棉山上扣押一辆装载机时,被执行人梁某煽动60多名民工,手持铁器围攻执行人员,梁某扬言,谁要把他的装载机拉走,谁就别想出5号石棉山。面对这种以势压力的情景,就连申请执行人都惧怕畏缩了,表示要放弃执行。但王有毫无退缩之意,针锋相对,晓之以理,斗智斗勇,严厉指出对方阻碍法院执行工作的违法行为。对方的气势和蛮横,曾吓退了不知多少索债人,但却偏偏在这充满正气的敦煌法官面前无能为力,最终,在王有的主持下,被告心服口服地与原告和解,并执行了全部款项。末了,这位要扬言杀人的梁某带着浓厚的陕西话对王有说"你是个好人,是个好汉,可为什么偏偏干着不挣钱的职业。"他不能理解人民法官的境界和胸怀,却实实在在的被王法官的胆识智勇所折服。有人问王有为何有这样的胆识和勇气,他说:"邪不压正,我是人民法官,代表国家行使权力,坚信掌握国家法律这支正义之剑,面对邪恶就不会畏惧。"

绰号"敦煌法院的黑包公"

身为庭长的王有,平时少不了有人请客送礼,希望他在案件上关照一下,每遇此事,他都一一谢绝,保持了一名法官应有的风骨。

"作为一名法官,最重要的是有一身正气,如果成天沉缅于饭桌酒杯,自己的正气、气节就会在一次次吃饭和酒杯中丧失。"王有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。

去年6月,他在审理一起银行借款案件时,被告王某为逃避责任,想用一些废旧设备抵顶银行10万元借款,为达此目的,王某在执行的前两天晚上,带上3000元和一些烟酒敲开了王有的家门,正逢王有在单位加班,王某乘他妻子不注意,将钱和烟酒放在茶几上就走了。妻子发现后,即打电话告诉了王有,当晚王有便叫上另外一名干警,将钱和烟酒如数退还给了王某。

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,外地人和当地人打官司,总有一种惧怕的心理。但在王有这里,无论是哪里的当事人,都会公正执法、公平对待。今年2月,在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,原告是江苏个体老板吴某,而被执行人是敦煌有名的建筑工程公司,两年前申请人给该建筑公司供应价值30多万元的建筑材料,除给付10万元的货款外,下欠20万元一直拖欠不付。吴某多次催要,被告均拖欠不付,并称:"有本事就去告,敦煌法院是不会向着你们外的人的。"案件进入审理程序后,吴某总担心王有会搞地方保护主义。一天,吴某乘王有办公室没有别人,锁住房门,掏出2000元放在王有办公桌上,称:"这是一点小意思,如果王庭长能把我的货款要回来,我给付10%的提成。"王有告诉吴某:"钱我不会要,请你相信敦煌法官,案件我们一定要依法审理。"吴某带着钱半信半疑的离开了王庭长办公室,之后,王有果断依照原告的申请采取诉前保全措施,查封、扣押了被告人的财产,使案件顺利审结。拿到货款的吴某,在当天晚上又敲开王有的家门,坐定后,吴某从衣服里掏出一沓百元钞票,放在桌子上说:"谢谢王庭长,你救了我们外地人,这是10%的提成,是你应得的。"王有让吴某赶快收起钱说:"这钱我不能收,如果收了我还能算一个人民法官吗?"但吴某坚决不肯收起,后经王有耐心劝说,吴某终于收起钱,在离开的时候吴某对王有说:"有你这样的法官,我还敢和敦煌人做生意。"

由于长期坚持吃请不到,送礼不要,说情不准,有些当事人称王有为不食人间烟火的法官,也有好多当事人送给他一个绰号"敦煌法院的黑包公"。也有人说王庭长不收礼,是不是家中很有钱,但了解王有家庭的人,谁都清楚:妻子下岗,父母亲常年生病,家中的生活全靠他一个维持,生活非常拮据,"钱"他确实太需要了,但他总说:"既然选择了法官这一职业,就要甘守清贫,耐得住寂寞"。简单的话体现着一个法官的高风亮节,正是有了王有这样的法官,才使法律的天平不会倾斜,群众利益得到保护,法律的尊严得到维护。(张维贤 杨立国)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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